沈維楨等2人
立契人:沈維楨, 攀、盛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道光拾伍年捌月
長:50 x 寬:48 (cm)
立撥業永管字人沈維楨先年承祖作期仝祖伯叔作盛攀共陸份買墾宋厝庄岡仔上高山下田共弍處楨祖作期應均得高山下大塘下上叚田埔壹份界址鬮單內註明遺管無異祇因楨胞兄維鼎過繼與祖叔作攀為嗣孫不幸早夭而房親人等仍議立楨為嗣分承攀祖叔一●掌管產業衍祀宗●近年間耕佃累欠租利且兼修坟乏費是以楨仝房親僉議即將舉祖叔鬮分岡仔上壹份田厝等業杜賣所剩銀項歸楨收領楨愿將承祖作期遺管高山下大塘下田業壹份劃定東西弍叚與攀祖叔作為弍份均分茲經房親伯叔人等撥定攀祖叔份下應均得西片水田埔地壹叚東至六大過田頭深圳直上為界北西至山嵋為界南至大塘堤直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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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19980010192
本物件為道光十五年沈維楨立撥業永管字,張數1張,無戳印。立契時間為道光15年(1835)8月,地點為宋厝庄。本契尾內容為沈維楨針對叔伯兄弟土地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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